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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0-10-23 10:20:22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于 2002 年 5 月 1 起起施行。由于本法的頒布實施,今后勞動衛生及職業病的防治工作將走向法制化管理,職業衛生面臨著大發展的機遇和挑戰。
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加入 WTO,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已開始轉變并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。為了加強衛生檢測工作,現就國內職業衛生檢測存在的一些問題,面臨的挑戰及發展方向等提出以下見解。
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,從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的**機構必須經衛生主管部門評定批準,取得執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此項工作。根據資質認證的要求,必須具備與開展職業衛生服務項目相適應的實驗室、儀器設備、專業技術人員等衛生檢測機構。無檢測機構即取消評審資格。衛生檢測在預防醫學領域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。
據法律法規衛生檢測機構應在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、操作規程、標準檢驗程序的控制下獨立開展工作。依法出具檢驗報告。提供科學、公正的數據,這是一項技術性、專業性極強的工作,在職業病的預防、診斷、治療和研究及職業衛生的監督評價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。衛生檢測是一門涉及醫學、化學、生物學的綜合性學科,只有通過檢驗提供科學客觀的數據,才能保證衛生監督和疾病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。
長期以來,由于種種原因,衛生檢測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是一種從屬、輔助配合工作關系,衛生檢測的主動性和公證性難以發揮,僅僅是履行了義務和承擔責任,而且相應的權利受到了限制沒有系統的工作標準和要求,缺少上級專門部門的檢查和指導,沒有指導性目標,工作上難于實現科學化、規范化管理。因此要發揮衛生檢測的重要作用,必須徹底改變衛生檢測工作的被動局面,形成一種從上至下統一的相對獨立的、體系完整的衛生檢測新體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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